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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道路管线分会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道路管线分会,成立于2010年4月28日,是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约130余家,首届理事单位38家。分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市建设安全协会的指导下,在各道路管线、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和各施工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抓住当前城市建设大发展机遇,搭好平台,推动各项工作发展。分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1、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2、根据道路管线特点,按规定组织对养护、维修和施工中使用的各类文明施工的设施安全和施工安全进行安全评估:对设施的安全管理、使用以及检测,组织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配合行业编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3、开展国内外有关道路管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技术交流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举办、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和专题讲座等;

  4、组织施工安全的方案、技术措施课题研究。依托检测机构及有关专家开展各类设施的安全技术咨询工作,受委托组织对施工路栏生产制作单位申报检测工作,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5、受委托负责有关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和推荐评比工作;

  6、组织开展评选和推荐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先进企业、集体、工作者活动。

  7、承担政府授权和委托的其他职能。

  分会目前正在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上海市道路管线文明工地申报受理工作;

  2)、施工路栏制作申报检测工作。

  分会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851号2号楼104室

  邮编:200082

  电话/传真:021-56959993—262分机

  邮箱:dlgxfh@126.com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道路管线分会工作条例

(2010年4月28日第一届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条 机构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道路管线分会(以下简称“道路管线分会”)是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市安全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市安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市安全协会章程,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围绕本专业业务,积极开展道路管线施工现场安保体系管理和贯彻落实,探讨道路管线养护、维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努力为会员服务,推动道路管线建设安全文明施工发展。协助市安全协会做好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条 工作责任

提升道路管线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公共安全管理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沟通会员、政府、社会的联系,为加快上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二、根据道路管线特点,按规定组织对养护、维修和施工中使用的各类文明施工的设施安全和施工安全进行安全评估:对设施的安全管理、使用以及检测,组织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配合行业编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三、开展国内外有关道路管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技术交流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举办、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和专题讲座等;

  四、组织施工安全的方案、技术措施课题研究。依托检测机构及有关专家开展各类设施的安全技术咨询工作,受委托组织对施工安全活动路栏生产制作单位验收登记工作,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安全提供服务;

  五、受委托负责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市级文明工地申报和推荐评比工作;

  六、组织开展评选和推荐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先进企业、集体、工作者活动。

  七、承担政府授权和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为本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每届五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六条 主任、副主任

  分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理事会推选产生。主任须报请市安全协会批准。分会主任不能正常领导分会工作时,应指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工作。

  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出席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主任会议审议本分会的各项工作决议,对重大决议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条 顾问

  道路管线分会聘请道路管线设施、文明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家担任顾问,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八条 理事会

  本分会设立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在广泛酝酿、征求会员单位意见后递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理事会主要职责:制定本分会的工作报告和计划;讨论修改本分会工作条例;提出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选举或罢免分会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会议出席人数不能少于二分之一,理事本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参加理事会议的,可书面全权委托本单位人员代表其参加。

  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

  第九条 秘书长、办公室

  道路管线分会设秘书长和办公室,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分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聘免本分会工作人员、经费使用管理等事务;。

  秘书长由主任提名,经理事会议通过产生。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人由秘书长负责任免

  第十条 会员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必须拥护本分会工作条例,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并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本分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均以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人员作为该团体的会员的代表人。人员如有变更,应由该团体会员单位自然更替并及时告知分会办公室。

  会员的会籍管理和日常工作联系,由本分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分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获得分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三、有要求本分会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及帮助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难题,举办专题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的特约权;

  四、有对本分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分会工作条例,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二、执行本分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分会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本分会的各项活动

  四、向本分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解除

  一、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分会;

  二、违反本分会工作条例和损害本分会合法权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会员,经理事会讨论表决,可对其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处。

  三、会员连续二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分会组织的正常活动将视作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本分会的经费来源:会费、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单位资助和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分会不设专门的财会人员,在市安全协会的财务管理中单列分会帐户。会费等筹集经费按规定比例上缴市安全协会后,由本分会实行专款专用。分会的资金运作接受市安全协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十五条 变更和注销

  本分会涉及到主任、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由主任会议通过后,报市安全协会批准,由市安全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道路管线分会的注销,可以由市安全协会作出决定,也可以由本分会主任会议提出,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安全协会批准后,由市安全协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道路管线分会注销后,由市安全协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 条例修改

  须经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提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市建设安全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分会工作条例由市安全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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