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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房地分会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房地分会成立于2006年4月,是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的分支机构。分会会员包括市、区(县)拆除管理部门、拆除施工企业以及房地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单位。

  分会的宗旨:在市建设安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围绕房地资源系统、房屋安全专项业务,努力为会员服务,推动专项业务的发展,协助做好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分分的基本任务:

  1、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建设完善本市建(构)筑物拆除行业信息平台,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根据本市建(构)筑物拆除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建议。

  4、组织会员和专家对重大安全生产项目进行安全技术评估论证;接受委托开展对本市建(构)筑物拆除项目设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技术咨询。

  5、参与编制有关行业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开展行业技术交流、技术推广和技术协作等活动。组织职业安全技术培训。对安全事故的责任分析和从业人员人身伤害事故的保险提供咨询服务。

  联系人:吴珍珍

  分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西路95号21楼

  邮编:200003

  电话:63192822传真:63192805

  邮箱:scfb1234@163.com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房地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本分会是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围绕房地资源系统、房屋安全专项业务,努力为会员服务,推动专项业务的发展,协助协会做好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条本分会的任务是:

一、宣传党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及时推广房地产行业安全管理的经验和好的做法。

二、根据行业特点,对房屋安全管理,建、构筑物拆除、房屋安全检测、检验工作,组织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行政编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三、组织会员和专家对重大拆除工程、重大改造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论证评估,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四、开展国内外有关房屋安全检测、拆除施工技术、房屋安全管理的技术交流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培训。

五、开展拆除工程施工技术咨询、培训、项目评估活动,为企业单位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服务。

第四条分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分会主任、副主任由分会会员单位民主推荐,主任、副主任的任期为四年。主任报协会理事会批准。

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为本分会最高决策机构。分会的重大工作决议,必须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分会设秘书处,在主任会议领导下,产生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具体负责日常会务工作。房地分会秘书处设在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

第六条本分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可以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也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会员。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会员,须分会主任会议同意,报协会理事会备案。

在社会中发展会员必须符合本分会的业务范围,同时必须成为协会的会员。按照协会发展会员的程序进行,即对象提出加入协会的申请,分会报协会批准,加入协会后,再由分会吸收为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延期举行。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房地分会聘请房屋质量检测、房屋安全检测、拆除施工等方面,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高科学技术业务水平的领导和专家担任顾问。

第八条本分会暂不设专门的财会人员,财务管理纳入协会的财务管理,收取的会费归协会所有。对分会的会费等筹集经费,规定上缴协会的比例后,由分会实行专款专用。分会的资金运作必须接受协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本分会涉及到主任、住所、名称、业务范围等变更,由主任会议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批准,由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分会的注销,可以由协会理事会作出决定,也可以由分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协会理事会批准,然后由协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分会注销后,由协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其剩余资产归协会所有。

第十条本分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房地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房地分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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