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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为了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建设行业秩序,加强安全行业自律、提高建设项目整体素质,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引导建设安全行业企事业单位履行守法、诚信的社会责任,树立安全行业新风,遏止失信、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和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促进上海市建设安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公约。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的会员须遵守本公约。倡导从事建设安全行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本公约,加强诚信建设、行风建设及职业道德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建设市场环境。

1、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守则,诚信守法,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2、诚实守信和合法经营: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合规,以优质工程产品和服务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应持有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格证书。

3、维护市场秩序:会员应严格按照单位的资质等级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以行贿、回扣、围标、串标、买标、卖标、弄虚作假、窃取商业秘密、诋毁同行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4、履行社会责任:会员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构建和谐共赢的社会发展环境。

5、安全为主、体系健全:会员应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导,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建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6、科技创新能力:会员应重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7、维护国家、企业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会员应自觉维护国家、企业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安全专业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8、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会员单位之间应团结协作、公平竞争、

共同发展,不从事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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