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4年度)》的通知
建质[2005]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4年度)》印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切实做好2005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1、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 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统计表
3、 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统计表
4、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