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2015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活动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6〕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6]34号)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建质安[2016]415号)文件要求,为表彰2015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联合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对2015年度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为行业、企业(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施工、监理企业(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评选,现将评选方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的评选对象为本市施工企业和外省市在沪施工单位(非法人单位)、以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一线安全监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施工企业(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施工企业(单位)必须是本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在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工作卓有成效,有一定知名度,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工地等创优争先工作。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评选范围是:企业分管安全生产(持有A证)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C证),在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工地项目部担任专职安全员的人员,本年度无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及受到行政处理(包括任职的项目部被开具整改单等)。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项目负责人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证书(持有B证),在2015年度担任过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本年度该工程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投诉,无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及受到行政处理(包括项目部被开具整改单等)。
  4、监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监理人员
  监理企业的先进监理人员评选范围是:项目总监和安全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参加过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安全监理人员须持有效安全监理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人员在2015年度均担任过在建工程的总监或安全监理,在本年度无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且该工程在本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未受到行政处理(包括监理项目被开具整改单等)。
  三、申报程序
  由本市各管理大口单位(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施工企业,一般不予接受推荐上报;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及个人,归口在其他单位,可以直接报送市建设安全协会,由该协会筛选后再推荐上报)推荐参与评选2015年年度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地、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推荐上报符合上述条件的先进企业(单位)和先进个人,须认真填写《2015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企业(单位)申报表》《2015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表),并如实撰写500—2000字的先进业绩材料(另附),由所属企业同意盖章后,报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企业单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项目负责人)、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安全管理人员)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监理人员)。
  四、评选方法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收到申报表后,分别推选出先进候选人员各12~16名(详见附表3),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再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按照差额评比方法,在推荐的候选名单中通过差额投票评选出十家先进企业(单位)及先进项目负责人、先进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先进安全监理人员各十名。
  五、申报时间
  企业按照所属系统在6月25日前向有关协会上报资料;各协会在6月30日前汇总初步推荐名单上报总站,总站在6月底7月初组织评委进行投票评选,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附件:
  1、《2015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施工企业(单位)申报表》
  2、《2015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15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先进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