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6〕10号 发布日期: 2016-04-29 14:36:29
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控股(集团)公司:
据气象、水利部门预测,今年主汛期长江流域降水大部偏多,长江中下游发生大洪水的可能性很大。为切实做好本市2016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5号)、《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综〔2016〕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长江中下游存在大洪水较高风险的警示通报》(厅函〔2016〕121号)要求,现就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2016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侥幸思想。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将汛期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首要位置。要结合地区、行业、单位的特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超前做好预防,做好汛期安全检查工作,抓紧抓好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汛期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面临的汛期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除险加固、治理消除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
要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汛期安全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研究部署情况、各项计划措施落实情况等。对汛期安全涉及到的各项工作和职责,要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岗位、人员。
(二)汛前准备情况
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应急装备物资队伍配备、系统性应急演练、汛前安全检查等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全面、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加强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情况,相关部门间预报、预防、接警、处置等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情况等。
(三)重点行业领域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生产储运生产线的监控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检维修、动火、有限空间等较大危险作业严格作业许可管理、强化过程管控、明确专人指挥监护情况;生产、储存装置的防雷、防静电工作情况;化学品储罐、仓库、堆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情况;沿江沿河等易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情况。对道路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车辆车况;运输和接、发货制度执行情况;夏季禁运制度执行情况等。
2.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安全。对储存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经营企业和燃放作业单位,加强对储存场所的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严格执行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意外爆炸发生。
3.建筑施工安全防范。重点检查在建施工工地的汛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塔基基础、龙门架基础的安全情况;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和外脚手架的安全排查,特别是桥梁、河边工地等受到洪水冲刷的支撑系统和脚手架的检查和整改加固情况;基础开挖、基坑支护,特别是高边坡、高切坡和深基坑的周边土体的观测检查情况;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仓库、围墙等临时建筑设施的检查和加固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搭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和外电防护的检查情况;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应对情况等。
4.用电安全管理。重点检查船舶修造、建筑施工等事故高发单位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情况;漏电保护装置配备和检查维修情况;临时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管理情况;用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等。
5.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的危险路段、危险水域、事故多发点段的治理和监控情况;对桥梁、涵洞、边坡的监测巡查和险情处置情况;对易发生积水、崩塌、滑坡的挡墙、护坡、隧道口、桥梁、涵洞等重点部位巡守监护情况。
6.商贸企业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人员密集的商贸企业,特别是利用地下空间经营的商贸企业营业场所的防汛设施、排水系统、电气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关键设施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防水淹措施落实情况等。
7.其他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汛期安全检查工作。
三、其他汛期安全工作
(一)组织应急演练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并完善灾害性天气条件下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识别和应对相关事故的能力,增强自保、互保的能力。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类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要做好突发停电等情况下的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完善预警协同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预报、预防、接警、处置等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气象、水务、安全监管、交通管理等部门之间要加强横向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要密切跟踪暴雨、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手段,根据需要配备监测监控、声光报警、应急广播、应急按钮等装置,确保预警信息通知到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水利设施等单位要开展一次应急物资、队伍准备工作情况检查,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响应。
(三)加强应急值守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等天气情况和安全生产动态。一旦发生较大事故和重大险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确保事故和险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四)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风险点,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和时限,安排专人负责治理。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汛期安全检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防范洪水、极端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各区县安委会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督促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上述领域安全监管力度。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汛期安全工作,提前部署、充分准备、认真落实。
(一)全面检查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地区、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立即部署汛期安全检查工作。在5月底前,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除险加固、治理消除工作。
(二)重点督查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成督察组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汛期安全检查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情况报送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请于5月底前将汛期安全检查情况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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