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8  来源: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沪安委办〔2016〕9号

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控股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本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文明素质,积极营造自律自觉自信的城市安全文化,切实推动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年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三项目标任务”全面实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要求,本市决定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深化“三不伤害”理念,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内容
  2016年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设立“城市·责任在肩”“城市·不能忘记”“城市·美丽家园”3个主题板块,以“补好安全短板”“推进社会共治”作为着力点,贯穿、辐射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
  (一)“城市·责任在肩”主题板块
  深入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传活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唱响“安全发展”的主题曲,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使“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意识深深根植在广大干部职工心中,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关注安全生产工作。要依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手册(2016版)”等宣传资料,明确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指导工作实践,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活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工作。要组织和邀请相关人员组成宣讲团,深入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安全知识。要认真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的集中学习培训工作。要深入宣传“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的落实,着力提升本市依法治安水平。
  (二)“城市·不能忘记”主题板块
  组织举办“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主题,认真策划方案,丰富活动载体,强化组织协调,举办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通过广场宣传咨询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面向企业、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普及“三不伤害”的安全文化理念,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要借助微博、微信广泛传播宣传咨询日活动内容,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人人学习安全知识,人人遵守安全规则”的良好氛围。
  持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组织播放上海市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安全生产案例教育片,并结合工作实际,采用召开事故案例分析座谈会、事故亲历者现场说法等多种方式,分析事故原因,开展反思讨论,深刻吸取教训,推动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以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一线从业人员全覆盖的现场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的自救能力和安全意识。
  (三)“城市·美丽家园”主题板块
  讲好安全生产故事。积极加强与本市主流媒体和安全生产专业媒体的合作,开展“安监卫士风采”系列新闻报道,集中展示基层一线“安监人”为城市安全“守红线、兜底线”的精彩故事,让社会公众了解“安监人”,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结合工作实际,讲典型事,树典型人。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传递正能量、扩大覆盖面、提升影响力。要充分利用电视、移动电视、楼宇广告屏等,善于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传播安全生产警句格言,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等,加大对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的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主题演讲、征文、摄影比赛、书画创作等活动,组织和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广大市民参加安全文化活动,以形象生动的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和市民的安全意识。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4号)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要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把安全社区创建和基层的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
  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与市民进行互动,交流本市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沟通安全生产“补好短板”的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查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加大曝光力度,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倡导“城市安全需要市民参与”,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活动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社区的“安全体验馆”、企业的“安全教育馆”以及各行业科普体验馆面向社区市民、面向一线员工的优势,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三、相关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持续深入推进城市生产安全和运行安全工作的“加油站”,展示阶段性成果的“大平台”,为正在开展的“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工作“鼓”与“呼”。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分别于5月15日和7月15日前,将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请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视频、照片及文字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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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联系人:杨靖,电话:54667761,传真:54667343,电子邮箱:yangjing0016@126.com,地址:黄浦区复兴中路593号1907室,邮编2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