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0年高考、中考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通知
各区、县、专业监督站: 为加强2010年本市高、中考期间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扰民影响,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高、中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以及市重大工程外,邻近居民住宅或住宅区的其它建设工程,禁止夜间(22时至凌晨6时)施工作业。 二、控制禁止作业行为。紧急抢险、抢修以及市重大工程夜间施工作业时,除严格执行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告示制度外,应禁止下列行为: 3、禁止钳工敲锤类的工艺作业; 4、机动车辆出进工地时禁止鸣号; 5、避免采用强光照明灯照明,严禁强光照明灯直射居民窗户。 三、控制其它施工噪声限值。上述规定以外的各类施工噪声,应严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允许范围内。 四、禁止时间及范围。考试期间的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8时,距离考场1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五、加大查处力度。各建设工程监督部门应加强宣传、强化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总站等有关部门将于高、中考期间组织夜间联合巡查,各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通过检查,将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在高、中考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工地和相关责任人。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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