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10]71号

关于加强2010年高考、中考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通知

 

各区、县、专业监督站:

  为加强2010年本市高、中考期间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扰民影响,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高、中考复习迎考和考试期间,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以及市重大工程外,邻近居民住宅或住宅区的其它建设工程,禁止夜间(22时至凌晨6时)施工作业。

  二、控制禁止作业行为。紧急抢险、抢修以及市重大工程夜间施工作业时,除严格执行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告示制度外,应禁止下列行为:

1、禁止使用液压破碎机、空压机、泵锤机、圆锯和金属切割机;

2、装卸材料和物件必须轻装、轻卸。凡装卸金属管、金属板块、毛竹、篱笆、木方、模板和砌块等中大型类材料或物件,应当使用起吊设备装卸,不得采用车辆自卸装置卸物;凡可以采用人力装卸的金属扣件、木板等小型类材料或物件,在装卸时应当事先对装卸点面铺垫降噪消噪物,如草包、塑料泡膜块片等;

3、禁止钳工敲锤类的工艺作业;

4、机动车辆出进工地时禁止鸣号;

5、避免采用强光照明灯照明,严禁强光照明灯直射居民窗户。

  三、控制其它施工噪声限值。上述规定以外的各类施工噪声,应严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允许范围内。

  四、禁止时间及范围。考试期间的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18时,距离考场100米范围内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五、加大查处力度。各建设工程监督部门应加强宣传、强化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

  总站等有关部门将于高、中考期间组织夜间联合巡查,各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通过检查,将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在高、中考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工地和相关责任人。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