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09]第142号

关于重申上海市文明工地推荐查评条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迎世博600天行动和新文件、新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精神,现重申上海市文明工地的申报、推荐、查评有关条件,具体如下:

  一、对有不符合以下规定之一者,坚决不予推荐上海市文明工地查评

  1、工地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建设部08年91号文件规定数量配备,有企业委派证明。

  2、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施工总包企业或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且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5、线状轨道交通工程须与站点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相结合共同创建,不得单独申报、推荐。

  6、取得环保便民工地合格牌并按规定悬挂。

  7、文明施工达到《上海市建设工程迎世博文明施工整治标准》规定。

  8、落实工地党建联建工作要求,发挥党员(党组织)在文明施工中的积极作用,维护稳定和谐。

  二、在查评时如发现有不符合以下规定的,将取扣分上限从严扣分

  1、自制的设备、高支模、落地式超高载物平台(钢平台)、特殊部位脚手架使用前必须有方案,且方案应按规定程序审批、论证,现场必须严格按方案执行。

  2、塔机基础周围空间要求做到原有构件须可见并留有足够的操作维护空间,不得积水。

  3、塔机附墙须由原厂或由具备生产同等规格设备资质的制造厂制作,如自行制作须经原厂或由具备生产同等规格设备资质的制造厂确认。

  4、施工升降机超载保护装置必须功能有效,显示准确。2009年出厂的施工升降机,未安装超载保护装置的不得使用。

  5、使用租赁的钢管、扣件,租赁企业必须经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协会备案。

  6、基坑工程上下通道或其它2米及以上登高设施必须有方案,且实物必须达到安全性能要求。

  三、查评时,如发现存在有不予推荐查评项内容的,将一票否决

  文明工地工作小组将根据前阶段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新规定的实施,定期在网上文明工地申报、推荐页面发布否决项和从严扣分项,动态指导下一阶段的文明工地创建和推荐查评工作。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