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09]第138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结合2009年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达标”)的具体工作,现将2009年度安全达标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所有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企业。 二、申报统计 1、市安质监总站负责本市注册的特、一级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考核资料上报: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市安装工程协会和市安全协会设施分会负责本协会的会员企业;其余企业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地址:四平路827弄〈近大连路〉1号楼1007室,联系电话:65225006)。 2、各区、县安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二级、三级、三级以下及劳务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 3、外省市沪办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进沪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未设置驻沪建管处管理的企业由市安质监总站负责,考核资料上报至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三、考核内容 1、施工企业安全达标情况 1)企业2009年度在沪竣工工程(包括承担总包或分包的工程)的安全达标情况(每个竣工工程须有受监站对安全达标的等级确认单,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审表》)。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在网上填写“企业项目情况年度声明”,并打印后盖企业公章上报考核单位: ①2009年度无工程项目;②有工程项目,但均在外省市或境外;③有独立承包的工程项目,但均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申报条件;④只有在建工程,而无竣工工程。 2、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及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自我评定。 注:09年度考核可按沪建建管[2006]025号或沪建建管[2009]第064号实施,使用新、老竣工表式(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审表》)均不影响年终考核结论。 四、考核时间 1、施工企业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各竣工工程的安全达标资料、企业自我评定资料和企业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一)上报相关考核部门。 2、考核部门于2010年2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施工企业考核评定工作,将考核结果上报市安质监总站(详见附件二)。 五、工作要求 1、合格率及优良率。根据规定,2009年施工企业所属施工现场达标的“合格率”应达到100%;在此基础上,施工现场达标的“优良率”要求分别为:特、一级企业应达到90%,二级企业应达到80%,三级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应达到70%。 2、施工企业应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达标工作,并委托专人具体实施对所属工程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审核分析,落实整改,汇总上报。 3、考核部门应梳理本单位管辖的施工企业清单,核查未按规定参与的企业数量和原因;根据区域管理实际情况,按总数10%并不得少于15家的比例,组织实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抽查。 六、考核结果 1、对达标业绩良好的企业及施工现场按规定给予表彰。 2、对考核不达标,或未按规定参与年度考核,或考核资料弄虚作假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并给予相应处理: (1)法人约谈; (2)实施媒体公布; (3)企业及所属工地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4)与资质资格及招投标管理实施联动; (5)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 3、对无施工业绩的企业,将告知招投标、资质管理部门,按规定降低直至注销相应的资质。 4、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企业所属工地的监理单位将追踪核查其对安全达标工作的督促、核准和落实情况,对督促、核准不力、安全达标工作不落实的监理企业,将对其进行法人代表约谈,并对总监按规定实施记分。同时将该企业监理的工地列入2010年度安全监管的重点。 本市市政养护、水务、绿化、铁路等专业施工企业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实施。 各考核部门应抓紧布置,落实对管辖区域的安全达标考核工作。 安全达标工作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各相关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协作,顺利完成这项工作。 附件一:2009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企业考核评分表 附件二:2009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企业上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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