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质[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现将《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2006年工作总结与2007年工作要点 一、2006年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总结 2006年,台风、地震等多种自然灾害袭击我国,造成人员伤亡、城乡房屋损坏倒塌、市政基础设施破坏和建筑施工工地损失,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受到了严峻考验。按照国务院要求,我部始终把建设系统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在制度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农村防震保安、防灾与抗震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灾害情况采取切实措施,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部署建设系统防灾减灾与抗震设防工作 印发了《建设部抗震防灾工作2005年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要点》,转发了《湖北、陕西、福建三地2005年抗震工作总结和2006年工作要点》;在江西九江组织召开“全国抗震办主任座谈会”;交流、总结、部署全国抗震防灾工作;针对不同季节、天气情况,先后发出《关于做好防御今年第1号强台风(珍珠)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和《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提前作出防灾预警和工作部署。 (二)完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颁布了《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建立了涉及建设领域自然灾害信息上报制度和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筑边坡工程安全联络员制度,研究起草指导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灾管理规定,指导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完成了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审查和报批稿、行业标准《村庄和集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工作进展顺利。通过规章、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系统防灾减灾与抗震管理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三)强化新建工程特别是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 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继续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各地开展超限高层审查并完成了全国专家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交流各地审查经验,针对各地大量建设大型公共建筑的新形势,修订、印发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增加了大跨空间结构超限审查这一重要内容。 (四)抓紧农村民居抗震保安工作 在继续做好城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同时,逐步将抗震防灾工作拓展到农村。建设部参加筹备、组织了6月20日国务院在新疆召开的“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回良玉副总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黄卫副部长参加会议并做了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发言。建设部和中国地震局制定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予以转发。为加强农村防灾保安工作,组织开展了农村防灾减灾对策研究,针对我国不同气候条件和民族风貌的地区村镇防灾减灾能力进行了调研。“桑美”台风和盐津地震灾后,派出工作组,调研并指导灾区的灾后应急和恢复重建工作。 (五)推动防灾减灾与抗震科学研究 成立了建设部城市建设防灾减灾专家委员会,对建设系统防灾减灾的专家队伍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建设部支持下,“城市与工程安全减灾学术研讨会”和“第七届全国地震工程学术研讨会”分别于2006年7月、11月在唐山和广州召开。组织大城市群综合防灾对策研究等一系列防灾理论课题,支持《村庄和集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编制课题组完成了农村木构架、土坯维护墙用钢箍加固的房屋振动台模型试验。建设部与中国地震局共同筹备第14届世界地震工程会议,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二、2007年建设部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要点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切实增强建设系统防灾和抗震能力,强化城市抗震能力,提高村镇防灾和抗震工作水平,力争使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一)建立健全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格局 以召开全国建设系统防灾减灾会议为契机,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与气象、地震、安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灾害动态,加强预警和应急联动。建立建设系统防灾工作信息网络,落实涉及建设系统自然灾害信息报送制度。加快风险隐患信息系统和综合防灾监控体系建设,建立灾后损失与灾害应急措施成效评估机制,指导各地防灾规划的编制实施。 (二)健全与完善防灾减灾与抗震法规体系 深入贯彻《防震减灾法》和《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配合做好《防震减灾法》的修订工作。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灾管理规定》,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灾管理。出台《关于加强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防灾减灾与抗震工作 召开“全国抗震办公室主任暨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工作座谈会”,落实国办对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设防工作要求,推进全国特别是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设防工作。发挥专家的作用,继续抓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推动对新建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和防灾设防审查,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进一步健全建设系统抗御台风灾害工作机制,研究提出建设系统抗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对建筑施工工地和风景名胜区防灾应急管理的指导。 (四)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推进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研究落实将城市防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具体措施,研究提出城市建设防灾减灾标准体系框架。推进城市抗震能力普查,总结抗震加固经验,研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颁布《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加强对城市现有建筑和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抗震防灾能力的鉴定和评估,完善鉴定标准和评估方法。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推进建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制度。 (五)提高村庄和集镇防灾能力 贯彻落实“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办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结合新疆、云南、内蒙古等地的工作实际,组织《村庄和集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和相应图集的培训,抓好农村民居抗震示范工程。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和农民房屋自建和灾后重建技术指导工作、鼓励和督促有条件的地区编制实施村镇综合防灾的专项规划,加强灾害多发区村一级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推动城市防灾和工程抗震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创新 推进工程抗震与隔震、减震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推广应用工程抗震等防灾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加快颁布《城市建设综合防灾技术标准框架体系》、《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标准》、《村庄和集镇综合防灾规划标准》、《村庄和集镇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加强工程抗震领域国际合作,组织中美“地震工程与减轻地震灾害”协调工作会晤,与地震局共同筹备2008年第十四届世界地震工程会议。 (七)积极支持各地开展灾害应急和恢复重建工作 加强与气象、地震等部门联系,及时发出灾害防御的预警信息,支持和配合各地建设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地、风景名胜区等各方面的防灾隐患排查。指导灾区开展灾害应急和恢复重建工作,为受损房屋的清查鉴定、市政基础设施抢险抢修以及恢复重建规划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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