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管(2007)第022号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减少施工扰民行为,适应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现就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现场围档必须连续封闭,建筑工地围墙离民房不足5米的,要采取增高围墙、设置屏障等降低噪声措施;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绿色密目网进行全封闭。 二、工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并适时洒水降尘;清扫路面、楼面、脚手架、围网等作业,应事先洒水;楼层垃圾要装桶集中吊运或经管道密闭清运,严禁高空抛撒。 三、施工现场不得有积水;泥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废水需要经过二级沉淀后才可以排入外网。 四、建筑渣土要及时外运,对超过48小时暂时不外运的渣土要采取覆盖措施。 五、车辆进入现场要禁止鸣号,渣土运输车辆厢盖密闭并经清洁冲洗后才能驶出工地。 六、机械作业应采取浇水降尘措施;预报风速达到5级及以上的,停止室外拆房作业。 七、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预拌混凝土,中心城区限制现场自行搅拌。 八、工地大型机械设备应尽可能远离居民区设置,并要加强保养,防止发出尖锐的机械噪声;吊装等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讯等方式,不得使用鸣笛、敲击钢管等高噪声的联络方式。 九、施工现场的加压泵、电锯、无齿锯、砂轮等小型强噪声固定设备应搭设设备房;风镐等移动式强噪声源周围应尽可能设置棚罩。 十、现场装卸物件应轻装慢放,并在装卸点铺垫草包等降噪物体;大型物件装卸,应当使用起吊设备,严禁汽车自卸。 十一、夜间22:00~06:00施工须经批准;经批准的夜间施工须按规定减少噪声排放,强光照明灯不得直接照射居民窗户;施工单位应事先向周边社区告示夜间施工情况和降低噪声措施。 十二、深基坑工程、地下工程要采取保护地下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措施,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评审。 十三、工程建设确需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十四、施工期间,工地负责人员应当轮流值班,及时妥善处理市民投诉。 十五、为保障各措施落到实处,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各类施工扰民投诉,受理电话:12319、64434364。 特此通告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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