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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建设交通行业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春节后工地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安全生产,现将春节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及专项检查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工地项目部、工地监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一项备案制度。各建筑工地项目部应建立劳务用工“实名制”备案制度,对所有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登记,明确所属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建立管理台帐,强调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经培岗前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用工单位在招用外来施工人员时,可要求其出具健康体检证和“工资卡”,无证无卡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为其办理。监理单位应对外来施工人员名册进行审核确认。 2、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各建筑工地项目部应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并做好记录备查。 3、进行一次安全交底。各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按工种和施工特点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交底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4、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各施工企业应对所属工地开展全数安全检查,检查记录现场留存备查。各工地在节后应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是各类施工机械、电气装置、脚手架、基坑、模板工程等,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及复查。春节后工地恢复施工须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通知书(单)后方可实施。 二、各区、县(专业)安全监督站在3月7日~13日期间按上述内容检查受监工地的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按照附表要求汇总后于3月15日前书面报总站管理一科(传真:64180254,Emai:rubyface0302@hotmail.com)。 三、市安质监总站将于3月16日起,组织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上述内容的落实和区、县(专业)安全监督站监督检查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备案、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外来施工人员、未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将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请各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站及时将本通知要求转发至各施工企业及工地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为今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开好局创造条件、打下基础。 附:春节后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汇总表 (点击下载文件)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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