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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明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6]821号)及《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稳定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00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节日加班 无特殊工期要求的建设工地,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加班,确需加班的工地必须说明理由、经受监安监站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并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明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06]821号)要求,填写《上海市建筑工地春节期间加班登记表》,于元月22日前报受监安监站备案,各区县及专业安监站汇总后于元月24日前书面报总站管理一科。对留沪过节人员要加强教育,组织好文化娱乐活动,让留沪人员过一个愉快、祥和、平安的节日。 二、认真做好农民工春节返乡工作 各建筑企业应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在保证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应尽量避开春运高峰,提早安排农民工返乡,原则上在2月14日前,完成所有农民工返乡工作;同时在安排交通车辆、团体购票等方面要为农民工提供应有的服务。各建筑企业要将农民工返乡计划按照附表要求,于元月22日前书面报受监安监站备案,同时按春运工作的部署,由企业报春运条、块归口管理机构。各区县及专业安监站汇总后于元月24日前书面报总站管理一科。 三、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特别要做好春节前以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建筑、监理企业要对所属工地进行全数检查。 各区县及专业安监站应立即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普查,重点检查: 1、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和防火设施的状况,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情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坚决消除各类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职工生命安全。 2、农民工返乡安排; 3、节日加班情况。 总站将于元月22、23日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农民工返乡及节日加班安排等工作,对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的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检查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内容,记录在案。 四、做好卫生防疫、文明施工工作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食品卫生安全,严防因此导致的安全、治安事件的发生。工地食堂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保持工人生活区的清洁卫生;教育工人不得酗酒,以防疾病或扰乱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 要排查施工扰民因素,重点是夜间噪声、施工扬尘、交通堵塞等。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确定专人负责处置,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五、严格节日值班制度 节日期间,各单位领导要带队值班,并保证通讯的畅通,要配备处置突发事故的队伍,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所有工地必须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值班,负责工地日常管理,值班安排于元月22日前报受监安监站备案;各区、县及专业安监站应编制节日值班计划,对外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六、重视节后复工检查工作 节日期间放假的建设工地在节后复工前应进行相应检查,工地恢复施工须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通知书(单)后方可实施。 请各区、县及专业安监站将节日期间值班名单于2月10日前报市安质监督站管理一科(传真:63777788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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