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6]第1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市建管办《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25号),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以下简称达标)工作,现将2006年度达标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前达标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

2006年10月总站组织对19个区县的44家本市施工企业以及浙江、中建、四川6家进沪企业的101个工地进行了模拟考核。通过模拟考核,反映出各管理、监理、施工单位(主要是二级以上企业)及工地基本了解和掌握了达标考核工作的工作流程,但各方面普遍存在对达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理解不深,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施工企业不了解相关文件;不熟悉工作程序;不会上网操作;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没有形成相应的制约管理机制;从事分包工作的低资质企业意识不到位,未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开展不力对企业的影响及后果;部分监理企业督促审核不力,核准签证不及时。部分监督机构的宣传、动员、交底不够,监督层面未相应延伸到企业,延伸到工程分包。网络管理系统不够完善,对诸多特殊情况考虑不全等。

二、2006年度达标考核工作

2006年是达标工作开展的起始年,针对模拟考核中发现的诸多问题,各相关单位更应高度重视年度考核,采取有效措施,在全面落实和改进各工程项目的周、月、季的达标资料收集、核准、上报确认工作质量的基础上,通过年终考核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深相关各方对达标工作的理解、领会、实践,为明年达标工作的全面深入打下扎实的基础。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

企业:所有在沪建筑施工企业。

施工现场:2006年度竣工工程的安全达标情况;在建工程第四季度的安全达标情况。上述二种情况均包括分包单位的安全达标情况,以受监安监站复核的结论为准。

(二)考核分工

企业:

1、总站负责本市注册的特、一级施工企业的达标考核。

2、区、县及专业安监站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二、三级及劳务施工企业的达标考核。

3、外省市沪办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进沪企业的达标考核。

施工现场:

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所有分包单位安全达标自评进行考核评定,在此基础上总包确定自身的安全达标等级,监理负责审核,受监安监站负责复核评定,提出确认意见。

(三)考核内容工作程序

施工企业(包括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

1、对所属各工程项目的安全达标资料进行收集(包括竣工和在建的),并审核、确认、汇总,确定企业的达标率;

2、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标准进行年度自我评定;

3、严格按照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实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完成所有工地的网上申报工作;

4、项目的达标资料、企业自评资料及2006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汇总表(详见附件)按规定于2007年1月10日前上报相关责任考核部门。

工程项目

1、项目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周、月、季的安全达标工作,对所有分包单位的达标情况进行考核,提出等级评定意见,在监理核准后,报受监安监站确认评定等级(已竣工的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应补齐相关的资料)。

2、项目分包单位应纳入总包的安全达标体系,主动向总包申报安全达标考核,并取得评定等级。

3、监理单位应督促总分包单位及时进行安全达标的各项工作,并对总分包单位的达标工作进行核准。

考核部门

1、各受监安监站应抓紧布置,落实对所有受监工程(包括竣工和在建)的安全达标确认工作。

2、责任考核部门对管理范围内工地达标率符合要求的企业,按总数10%并不得少于15家的比例,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抽查。

3、责任考核部门于2007年2月底前完成对企业进行考核评定,将考核结果上报总站。

(四)工作要求

1、施工企业应明确分管领导负责企业的达标工作,并委托专人具体负责达标年终考核工作。

2、总包单位应按项目实际,如实申报分包单位的安全达标情况,不得隐瞒,漏报。

3、各施工企业(包括专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应如实上报(书面及网上)竣工及在建工程安全达标的相关资料。

(五)考核结果

1、年度考核的工作质量将作为考核各相关单位的重要依据。

2、施工现场达标率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不合格,将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给予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3、考核不合格企业实行媒体公布,并实施2007年度招投标不良业绩提示。

4、对于无施工业绩的企业,将告知招投标、资质管理单位,按规定降低直至注销相应的资质。

三、本市市政养护、水务、绿化、铁路等专业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实施。

安全达标工作是国务院【2004】2号文明确的一项安全生产重要的基础工作,建筑业相关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协作,顺利完成这项工作。

附:2006年度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汇总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