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06]第113号
关于局部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的通知
本市各有关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审工作,结合当前建筑业管理新要求,上海市优质结构工作小组对《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及《上海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中“现场质量标准条件”、“安全防护”部分进行了局部修订,详见附件。现经审查予以颁发。
修订后的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2006年版)
2、上海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评审标准(第一、二部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