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块)迎查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市建交委有关倡导节约、加强廉政工作的规定,全面规范和落实本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管理的要求,现要求各文明工地参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按标准文本格式编写文明工地创建的书面汇报材料(详见附件一)。

2、签订文明工地迎查承诺书(详见附件二)。

3、所有文明工地参评单位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2006年为内环线以内工地必须实施;2007年起在本市所有区域全面实施),建筑垃圾承运合同及运输车辆通过环卫部门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文件作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资料备查。(相关企业名单和运输服务车辆名单已在上海市容环卫网公布:http://www.sh1111.gov.cn

4、所有参评工地的总包单位应按规定与工程受监安监站签订《建筑垃圾装运告知承诺书》(样张详见沪建建管(2006)106号文),并将承诺书以图牌形式在工地大门外公示。

请各区、县、专业安监站及时传达本通知,并复核区域内相关参评单位的执行情况;凡达不到以上规定要求的,不得推荐上报文明工地的评选。

 

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块)创建简介标准文本

附件二: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块)迎查承诺书

附件三: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检查表

 

 

 

 

 

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块(第二管理块)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代章)
2006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