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月上报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工地名单的通知
各区、县(专业)安质监站: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建交〔2006〕160号)文件的要求,对含有建设部2004年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工地全面掌握信息,重点预控,遏制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5月起,各单位于每月7日以前将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工地信息汇总后,以电子表格的形式(详见附件一),发送至:rubyface0302@hotmail.com,联系人:林玮。 注:电子表格可进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安全质量”专题专栏,从“通知提示”的相关文件中下载。 附件一:重大危险源工地信息汇总表 附件二:重大危险源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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