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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6〕39号)的要求,以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6月份,在全市建筑行业开展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活动主题,突出"安全发展"这条主线,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教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推动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06年6月1日至30日。 其中 ,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1日。 三、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到位。要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以“安全专项整治、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教育培训。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举办研讨班或培训班等形式,对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自觉性。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五个一”活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开展一次安全事故隐患排摸,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编写一份安全生产现状评估报告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氛围。各施工单位、各施工现场应充分利用刊物、广播、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图片、标语、宣传画、安全生产纪律牌等,宣传安全常识。宣传活动要结合前几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经验,把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和谐氛围。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 1、组织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单位要结合本市(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和以往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本工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2、开展临时性建构筑物的专项整治。一是本工地临时性建构筑物是否按照《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114-2005)搭设;二是组织对存在隐患的临时性建构筑物进行加固整改;三是各工地建立临时性建构筑物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6月份组织一次演练。 3、做好夏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工作。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夏季防台防汛,防暑降温,饮食卫生,以及防雷击、防触电事故等季节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夏季施工安全。 (四)总结先进经验,吸取事故教训。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交流本地区、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教训,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推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实施安全生产新标准新规范,推广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实实在在地解决几个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发生伤亡事故的施工企业及工地要结合事故案例,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事故原因,研究薄弱环节,提出整治措施,切实吸取事故教训。 (五)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工作的评比活动。 各施工单位和有关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工作者评比等活动,表彰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理工作人员,正面引导建筑业企业和人员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管理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有关协会认真收集并总结施工企业及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并于7月5日前报送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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