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文书》
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6〕48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文书(试行)》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试行)》已试行期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市局组织了修订工作。现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

 

 

2006-48附件修订说明.doc

2006-48附件区县文书(修订稿).doc

2006-48附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文书(修订稿).doc

2006-48附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修订稿).doc

2006-48附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执法依据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