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文书》
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06〕48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文书(试行)》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试行)》已试行期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市局组织了修订工作。现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