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06]第045号

关于明确本市建筑工程电力(气)、燃气、給水安装工程监督范围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专业质量监督站:

为明确本市各安装工程受监质监站,在建筑工程电力(气)、燃气、給水安装工程上的监督管理范围,落实监督职责。现就各站监督范围明确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由城市10千伏及以上电网输入至建筑工程变配电装置及柜、箱的电力安装工程,由市电力建设质监站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变配电装置及柜、箱的输出端起至建筑内外全部电气安装工程, 由区(县)、相关专业质监站负责监督管理。

二、由城市0.38千伏及以下电网输入至建筑工程配电间第一只受电配电柜、箱的电力安装工程,由市电力建设质监站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工程配电间第一只受电配电柜、箱的输出端起至建筑内外全部电气安装工程,由区(县) 、相关专业质监站负责监督管理。 (由市园林绿化质监站受监的小区绿化工程内的照明电气安装由该站负责监督管理)。

三、住宅建筑内的給水及地下出墙管至输水管网阀前的安装工程,由区(县)质监站负责监督管理。输水管网阀及上游給水输配管安装工程,由市公用事业质监站负责监督管理。

四、非住宅建筑规划红线外侧计量表前的給水安装工程,由区(县) 、相关专业质监站负责监督管理。规划红线外侧计量表及上游給水输配管安装工程,由市公用事业质监站负责监督管理。

五、户外燃气柔性补偿器及上游引入输配管安装工程,由市公用事业质监站负责监督管理。柔性补偿器至建筑内的进户燃气管安装工程,由区(县) 、相关专业质监站负责监督管理。

六、有关电表等安装,市电力建设质监站负责质量管理(各电力公司按原来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检查与验收)。有关水表、燃气表及灶具等安装,市公用事业质监站负责质量管理(各自来水公司和燃气公司,按原来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检查与验收)。

七、城市电力变配电站设备安装工程,由市电力建设质监站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燃气调压站、給水泵站及水厂等设备安装工程,由市公用事业质监站负责监督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报监要求,各监督工程应在受监工程第一次监督工作会议上,对电力(气)、燃气、給水等由专业单位施工的项目,就报监与监督管理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并要求办妥有关手续。

各质监站应按本通知,在各自监督范围内,加强对电力(气)、燃气、給水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来源:上海建筑建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