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本市建筑建材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实施从勘察、设计、审图到施工、监理、检测、建设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统一、高效、便捷、严格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综合监督执法管理体系,确保本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监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报监手续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报建IC卡 (二)施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三)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四)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五)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合格书所审定的内容与报监的内容必须相一致) (六)工程所在地劳务市场预缴综合保险费收据。 (七)上海市民用(公共)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 (八)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 (九)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审查表上相关建设参与各方的责任人必须与中标通知书相符) 二、建设工程项目监督 (一)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审图、检测、主要结构性、功能性材料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以安全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行为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施综合执法监督管理。 (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为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应注重对违法证据的收集并妥善保存相关影像资料。 (三)为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对于施工过程中风险性大的重大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市中心建设项目应采用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加大施工现场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四)本市监督机构在接到项目监督任务后,应组织召开有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审图、检测、主要结构性、功能性材料供应商参加的首次综合监督会议,提出安全、质量综合执法、民工工资、工程款结算、综合保险、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等各项要求,并书面告知建设项目参与各方。 (五)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规模、风险性,现场各方质量控制管理水平,编制监督工作方案告知建设参与各方,以明确监督内容、监督方法。 (六)监督机构应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巡查的力度,根据巡查过程中掌握的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状况,对工程实施差别化监督管理。在监督检查中应运用科学的检测手段,先进的检测仪器对现场实物进行检查,确保现场实体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建设工程验收按照企业自评,勘查、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请,质量监督机构应按上海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执法核查表”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核查完毕经站长签字方能同意组织竣工验收。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竣工备案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六)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七)工程所在地劳务市场出具的综合保险缴纳证明 (八)工程款支付证明 (九)建筑节能备案书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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