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6]第0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元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建设部建办质电[2006]5号《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韩正市长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四个到位”、“两个确保”的要求,针对春节后工地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增多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将卢湾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外来施工劳务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予以转发,望遵照执行。

一、建立外来施工劳务人员登记制度。各建设工地项目部,应对所有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登记,明确所属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建立管理台帐。监理单位应对外来施工人员名册进行审核确认,登记为安全管理资料留工地备查。

    二、开展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安全交底。各工地在开工前必须保证有半天以上的安全教育时间,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再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三、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工地在节后应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是各类施工机械、电气装置、脚手架、基坑、模板工程等,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及复查。春节后工地恢复施工须经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通知书(单)后方可实施。

    四、各施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各区、县、专业安全监督站,在节后开展安全检查中,应按上述要求,检查各工地落实节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对不按规定进行外来施工劳务人员登记、使用无证人员、未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将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请各管理部门及安全监督站及时将本通知要求转发至各施工企业及工地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为今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开好局创造条件打下基础。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将于2006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附:卢湾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外来施工劳务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