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2006年1月23日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按照韩正市长在上海分会场提出的“四个到位”(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执法监管到位),“两个确保”(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处于总体受控状态)的要求,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本市建设工程实际,雷厉风行、立即部署本市建设工程贯彻上级要求,提出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1、一般工地在节日期间尽量不要安排加班,确实需要加班的工地必须将值班(加班)名单报所在安监站备案;重大工程项目上报市重大办。

2、所有工地(包括停工工地)必须安排具备一定指挥和处置突发应急能力的项目管理人员值班;加班工地必须由项目主要负责人值班,负责处理工地日常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安全、治安管理工作。

3、在节前、节日及节后,要对加班工地所有人员、复工工地所有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项目部应对节日期间值班人员就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内容,对值班人员逐一进行交底。

4、节前节后要由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是深基坑施工、模板工程、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起重吊装、各类脚手架、防火(特别是在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要由值班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做好生活区用电安全)等方面工作。

5、建立节后新进工地施工人员登记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用工手续。

6、各工地应当保持与受监安监站、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等的信息畅通,发生情况要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

7、各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及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8、各安监站要加强节前节后的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监管措施,确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