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告知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站:

    截至2006年1月10日,本市尚有80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没有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的要求,至2006年3月底前,仍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企业将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

请各区县安监站通知受理范围内相关企业,尽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并于2006年1月25日前,将有关告知情况书面报市安质监总站管理一科。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晓宇  

 

    附件一:关于本市建筑施工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书

    附件二:未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市企业名单

 

 

 

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0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