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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安质监[2006]第003号 各有关单位: 请各设备产权单位在2006年1月10日起,持相关材料前往受理单位进行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 登记范围: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2. 登记单位:拥有上述机械设备财产所有权的各企业。 3. 受理单位: 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机构(该设备最后一次安装检测机构)。 4. 登记程序: (1)即日起企业可在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网www.azj.sh.cn上下载《上海市建设机械监控登记表》,按内容填写,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加盖企业印章后交各受理单位; (2)受理单位核实后一月内通知企业领取IC卡和《上海市建设机械编号牌》(以下简称硬牌)。一台设备一张IC卡、一块硬牌,均为该登记设备的永久性证明。 企业应将硬牌固定在该设备显著位置(统一由受理单位操作),领取的IC卡作为该设备在今后建设工程中使用网络管理的识别证。 无IC卡和硬牌的设备将不得在本市建设工程范围内使用,各区县安监站应将核查登记情况列入日常监管的工作内容之一,请各有关单位配合执行。 本次登记工作一律不收任何费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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