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副部长在部分地区及有关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一次对部分地区及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约谈会议。重大事故约谈制度是我们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中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就是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地区和城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事故原因,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今天这个会议既是一个约谈,也是一个分析座谈会,大家一起来分析讨论当前建筑安全重大事故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如何扭转被动局面,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下面我想简单讲三个问题。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方面加以强调。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汪光焘部长在查看北京市西西工程事故现场时,从六个方面强调了如何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管。

  建筑安全生产直接涉及到建筑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系统各级领导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之一,科学发展首先需要安全发展,各个经济领域和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绝不能以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代价。建筑业在为国民经济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必须保障安全生产,这样才能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安全的发展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有能力切实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正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发展的基本标志。

  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工作全局,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自觉履行法定职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兢兢业业,求真务实,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和经济环境。

二、当前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比较明显。根据质量安全司的统计,截止2005年11月24日,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在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878起、死亡1020人,分别比去年下降17.01%和16.80%,这两个下降幅度是在去年分别下降11.46%和13.12%的基础上,以及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的情况下实现的,成绩的取得非常来之不易。但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频发,截止2005年11月24日,全国共发生三级事故40起、死亡161人,事故起数与去年持平,死亡人数下降1.23%。从事故发生的地区来看,江苏省发生了6起三级事故、死亡24人;广东和辽宁各发生4起、各死亡16人;河南、四川各发生3起、分别死亡10人和19人;天津、黑龙江、河北、安徽、甘肃各发生2起,共死亡35人。上述数据说明,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已经到了这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拿出铁腕和重拳扭转局面的时候了,更到了从体制上、机制上深刻反思自己工作的时候了,这正是我们请大家来的主要目的之一。

  当前是我国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加大,建筑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给我们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反映了我们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一系列不适应和不符合。比如,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不完善,各个层次环节的监管资源尚未发挥出整体效能,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还需加强;建筑市场环境还不能满足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预防事故发生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建筑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还不到位,配套的规章制度还没有有效建立;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建筑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好好的研究,认真的提出解决和应对的办法,以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三、下一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建议》指出,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这就是我们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结合我们自己的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安全生产方针,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在原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综合治理”等内容,这更客观地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征和规律。安全生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齐抓共管,单靠“现场”的治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安全生产事故反映了我们的管理水平,是对建筑业管理各个环节工作成效的检验。必须从资质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现场安全监管等多个环节,从规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多个主体,从发展成建制劳务企业、防止最低价中标、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深化企业改革等多个方面,综合监管,全面把关,共担职责,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建筑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希望各地能够从统筹全局的高度,学习上海重整管理模块的经验,系统的设计、考虑安全生产的综合治理制度。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加大安全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但是执行和落实的力度有待加强。实践表明,凡是主要领导抓安全工作态度鲜明、处罚严格的地区,其安全生产工作就抓得好,其安全生产形势就好转得快;那些总是找出种种理由、强调客观原因、执法不严的地区,其安全生产形势被动的局面就很难改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按期完成事故的结案和处理,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该处以刑事责任的处以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袒护。当前安全生产执法的重点是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动态监管: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立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对于至今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但不再从事施工活动的,应立即撤销其资质证书,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除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行严厉处罚外,必须立即撤销其资质证书;对于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撤销其资质证书。这里我强调一点:凡发现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开脱责任或其他人为其说情的,更要从严处罚,决不手软。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暂扣或吊销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管理方式和手段。

  各地要认真研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问题,尽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设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增强安全管理工作预见性,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效能。要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建筑监管资源,将政府有限的监管资源整合到直接涉及到公众利益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尤其是要发挥市场机制对安全生产的导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成本。继续推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实行保险浮动费率的必要条件;要充分发挥学会、协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及专家、学者等在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咨询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大新闻舆论对安全生产和管理的监督力度。要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建立和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强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担负者,必须落实企业、项目、班组和岗位等各个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覆盖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督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我部今年年底前争取出台《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个环节、流程的工作标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地要学习青岛等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为基础,综合评价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成效,督促企业实施《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保证实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必要投入。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限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当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这也同时说明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要通过进一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增强技术创新,改进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进一步强化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督促监理企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强化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并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我部日前下发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中,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我部还即将下发《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就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细化。目前,河北、上海、江苏、河南、新疆、贵州等很多地区都制定了监理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的具体办法或细则,希望各地进一步强化此项工作。

  (六)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杜绝三级以上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措施,求真务实才能取得实效。现在离2005年结束只剩下一个多月的时间了,冬季又是一个施工事故高发的时段,希望大家紧紧绷住安全生产这根弦,带着感情、带着责任,紧紧咬住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冬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控制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尤其是要努力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这个目标我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关心。今年以来,我们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合作得非常好,今后在事故统计口径、安全生产指标分解等方面还需要国家安监总局的大力支持。今后,我们要研究建立联合执法的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会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谢谢大家。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