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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城管大队、环保局: 据“12319”城建服务热线统计,今年下半年以来,群众对工程建设扬尘和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的投诉居高不下。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扬尘和夜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创造整洁、安静的城市环境,切实减少投诉量,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工程建设扬尘和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工程建设扬尘和夜间(22:00至次日 6:00)施工噪声的检查、整治和执法,加大对工程建设扬尘和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减少工程建设灰尘排放,减少夜间噪声。 二、整治内容 (一)工程建设扬尘控制方面 一是未按《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的; 二是未按《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编制扬尘防治方案,未将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 三是未在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扬尘防治方案的。 (二) 夜间施工管理方面 一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建筑施工的; 二是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的; 三是未将批准文件向市民公示或竖立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告示牌的; 四是未安排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夜间值班及时处理市民投诉的。 三、整治措施 (一) 环保部门要加强审批管理,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敏感区域的夜间建筑施工审批,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将夜间建筑施工的批准文件或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内容告示牌在工地入口处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将夜间建筑施工审批情况及时向建筑管理、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告知,继续做好审批信息上“上海环境”网站公示的工作。 (二) 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对查获未按《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落实扬尘控制措施的,未将工程建设扬尘防治方案或施工批准文件向市民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未安排施工项目负责人夜间值班处理市民投诉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违反工程建设扬尘或夜间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被群众投诉并查实3次以上的,取消其参加文明工地评比资格。 (三)城管执法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建筑施工或未按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成立城管部门的区县,环保部门要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活动的时间安排: 11月20 日至12 月31日。其中: 11月 20日至 12月10日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12月 11日至12 月20日为区、县管理部门检查整治阶段; 12月 21日至 12月31日为市级管理部门联合抽查验收阶段。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要形成工作合力。建设、城管、环保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整治小组,协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违反夜间建筑施工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实施处罚。 (二) 要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研究建立工程建设扬尘和夜间噪声管理联动协调机制,对群众投诉的快速反应、及时查处、信息反馈机制,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工程建设扬尘和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的控制机制,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扬尘和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定行为的社会发布机制。 (三)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城管大队、环保局在 12月25 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总结分报市建设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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