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地区建筑安全协会联谊会章程
(本章程已于2005年11月6日昆山会议通过)
- 总则
- 华东地区建筑安全协会联谊会是在中国建筑安全协会联谊会指导下,由华东地区建筑安全协会自愿组成的从事建筑安全管理、科研、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的松散型组织。
- 联谊会接受社团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联谊会的宗旨是为华东地区建筑安全协会提供一个交流合作的平台,推进整个地区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充分利用社团的功能,联络本区域有关建筑安全科研、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第二章组织
- 联谊会的成员应是华东地区的建筑安全协会(社团)。
- 联谊会的领导机构是主席团,主席团设主席若干名,由华东六省一市建筑安全协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席团设常务主席一人,由主席轮流担任。主席团设付主席若干名。
- 主席团设联络处,负责处理联谊会日常工作;,联络处主任由常务主席兼任,成员由各会员单位委派一人参加。
- 主席团设名誉主席。
- 加入或退出联谊会的单位应提出申请,由主席团会议决定。
第三章活动方式
- 联谊会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的交流合作重点,交常务主席组织实施。
- 年会是联谊会主要活动方式,由常务主席负责筹备。
- 联谊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研讨会,由常务主席组织实施。
- 联谊会成员之间的交流可自行联系,自原组合,自由安排。
第四章权利、义务与纪律
- 年会需收取的活动经费由常务主席根据预算确定,并在在会议结束时公开。联谊会不单独设立基金和财务。
- 会员有权参加联谊会的活动,获取联谊会的文件资料,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联谊会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五章附则
- 联谊如因故终止,须经本联谊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本章程解释权归联谊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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