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 2005 )第 124 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为切实加强今年国庆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发生施工安全和卫生等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工作

各建筑工地、建筑施工企业和各级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工作的特点,立足超前防范,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工作部署,切实消除隐患,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在国庆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 ,应于节前向受监安监站备案 , 其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应坚守岗位 。

二、 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活动

各级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 《关于对建筑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开展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 [2005]529 号)中提出的各项具体检查要求和做好督查工作的要求,指导企业认真做好自查,并结合本地区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工作实际状况,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有针对性地做出检查部署。自查和督查都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走过场。

建筑工地检查整改重点是,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的状况,隐患监控整改情况,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事故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等。

三、做好节日期间卫生防疫工作

工地食堂须经卫生防疫部门许可,食堂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要有防“四害”等措施;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严禁无证上岗;饮食及炊事器具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毒。无食堂工地,应指定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点提供食物,严禁职工向无证摊贩购买食物。

工地宿舍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做到勤通风,勤打扫,保持整洁;要及时清运建筑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做好消毒工作;要按规定设置工地排水系统,并做好日常清理和清洁工作。

各工地应建立台账,记录职工流动情况。

四、 严格执行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 ,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工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国庆节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一是要建立值班工作制度。 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动态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二是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启动预案,快速有效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卫生防疫工作情况于 10 月 10 日前报市安质监督站(电话: 64431957 ,传真: 63777788 )。

来源: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 〇〇 五年九月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