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区 ( 县 ) 开发园区和村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

沪建建管( 2005 )第 062 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 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近年来,本市发生多起工业厂房垮塌事故,这些事故都发生在区 ( 县 ) 开发园区或村镇,它反映出在本市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区 ( 县 ) 开发园区和村镇工程建设的监管相对滞后,并成为目前本市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区 ( 县 ) 开发园区和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水平,根据建设部《 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质 [2004]216 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区 ( 县 ) 开发园区和村镇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各区 ( 县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汲取这些事故的教训,切实担负起区 ( 县 ) 开发园区和村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职责,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市发展与村镇建设,把做好区 ( 县 ) 开发园区和村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放在与做好城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确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对区 ( 县 ) 开发园区和村镇工程建设的执法力度

  各区 ( 县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 ( 县 ) 开发园区和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区 ( 县 ) 开发园区、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它建设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以下称限额以上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并强化对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对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者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三、切实做好限额以上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管工作

  (一)各区 ( 县 ) 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巡查报告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及其职责。巡查人员若发现限额以上工程无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报告区 ( 县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二)做好限额以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限额以上工程竣工后,建设方要组织竣工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向区 ( 县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区 ( 县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要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不得交付使用。

四、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的服务管理

  (一)各区 ( 县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 ( 县 ) 开发园区、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 30 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居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活动(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监督,并可委托 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 进行具体服务和管理。

  (二)限额以下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订 ? 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取得规划批准文件方可开工;由具有设计、施工承包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进行设计、施工。

  (三)各区 ( 县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限额以下工程管理细则。

五、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区 ( 县 ) 开发园区和村镇工程特点的体制和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针对区 ( 县 ) 开发园区和村镇工程安全质量监管面临的问题,将区 ( 县 ) 开发园区和村镇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作为区 ( 县 ) 开发园区村镇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对现有行政资源进行必要的整合,建立行之有效的体制和机制,将区 ( 县 ) 开发园区和村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一)发挥镇(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用。 各区 ( 县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指导督促镇(乡)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建设管理职责,研究发挥镇(乡)人民政府建设管理机构服务管理限额以下工程和农民自建住宅的作用。

(二)补充监管力量。 各区 ( 县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培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中介机构、聘请区 ( 县 ) 开发园区和村镇建设工程联络员等办法,补充监管力量,加强限额以上工程的直接监管,指导督促镇(乡)人民政府建设管理机构、 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服务机构 对限额以下工程进行管理。

(三)完善管理方式。 区 ( 县 )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随机巡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监督重点应放在抓好工程的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同时应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的原则,对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等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 00 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