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监项目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 2005 )第 055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市监项目危险源工程的监控,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重特大恶性、群死群伤等事故,现将《市监项目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文自发布之日实施,望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原沪建安质监( 2003 )第 137 号《市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附:《 市监项目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附件:
  市监项目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市监项目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监控,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沪建建管( 2004 )第 113 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范及文件要求,特制定市监项目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

  一、危险源工程的分析及公布

  1、危险源工程的分类。危险源工程分为一般危险源工程及重大危险源工程。一般危险源工程指施工中具有一定危险程度、有可能发生死亡事故的施工作业;重大危险源工程指施工中具有较大危险程度、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作业,如 5 米 以上深基坑(7m 以上要求专家论证)、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大型钢结构吊装、大体积模板支撑(连续排架面积 100m 2 以上同时层高 4m 以上)、提升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吊篮以及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施工作业。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应对一般危险源工程及重大危险源工程制订安全监控措施。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措施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总站监督科受监监督组备案(需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具体参照本章第一条所述)。

  3、总站监督科于每单月上旬对受监项目进行分析,确定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对象,并在双月予以公布。同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工地管理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市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控制承诺书》(见样张),进入强化监督状态。

  二、危险源工程的管理

  1、一般危险源工程的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工地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应采用每日上岗前班组交底以及在醒目处公布施工作业点危险因素等各种形式展开管理。

  2、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重大危险源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策划、计划、审批以及过程验收、监控和检查。企业管理部门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3、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4、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相关技术人员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使作业人员掌握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5、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措施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验收,方案编制人员至少参加首次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6、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实行公告制。即将要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使每个施工人员都能及时了解。

  7、施工单位应对参与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的有关人员进行生理、心理状况的分析,合理安排好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

  8、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按照沪建建( 2004 )第 113 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受监监督组。

  三、危险源工程的检查

  1、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工地管理单位在每周的安全检查中应对危险源工程的管理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纳入安全管理台帐。

  2、监理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尤其对总包开具的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隐患整改单(包括整改情况)进行签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重大危险源工程必须确定联系人,将每周由监理签证的安全检查整改单报送受监监督组,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信息畅通。

  4、总站监督科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组织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上述要求执行情况及上级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或通报。

 

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 OO 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