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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保控〔 2005 〕 180 号 各区县环保局、建委 ( 建设局 ) 、城管大队、市环境监察总队、各有关局 ( 集团、总公司 ) 、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环办 (2001)46 号 ) 中“每年中、高考期间开展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为加强 2005 年度高、中考期间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环境噪声等污染,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现将今年本市高、中考期间“绿色护考”环保行动中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环境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 " 绿色护考 " 环保行动时间为 5 月 31 日 22:00 至 6 月 19 日下午考试完毕。在此期间,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夜间 22:00 至次日 6:00 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在 6 月 6 日至 8 日及 17 日至 18 日临考期间,位于居民住宅等环境噪声敏感区域的重大工程,原则上停止夜间建筑施工作业。 二、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各区县考场名单,在高考 (6 月 7 日至 9 日)、中考 (6 月 18 日至 19 日 ) 每天上午 8 时至下午 18 时,以及中考 5 月 21 日上午的考试期间,禁止在距离考场 100 米 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尤其要确保 6 月 7 日下午 14:45-15:25 和 6 月 19 日上午 8:20-9:00 时段高、中考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的环境安静。 三、在 " 绿色护考 " 期间,进行紧急抢险、抢修及市重大工程等特殊情况夜间施工作业时,除严格执行建设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告示制度外,应禁止下列行为 : 1 、使用电锯、切割机、风刨、风镐、打桩机械等高噪声机械施施工; 2 、高噪声装卸、大声喧哗 ; 3 、人工锤打、敲击,高处抛扔建筑垃圾。 上述规定以外的各类施工,其产生的噪声应严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允许的范围内。 四、各区县环保、建设、城管等部门应加强相互协调,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方案、宣传和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工作 ( 建委、城管部门: 12319; 环保部门 :12369)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 " 绿色护考 " 的良好氛围。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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