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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范围为按照(沪建建[ 2005 ] 43 号)文件的要求,经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审核,己通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生产能力考核的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网(www.azj.sh.cn)或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网(www.jsaqxh.sh.cn)将公示以上人员名单,企业可登录查阅。 2.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托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西芷南路 1090 弄 2 号楼 2 楼办证接待室[陆家浜路口]、电话 / 传真 63762196 )具体负责办理施工企业书面材料收取、证书制作、发证的具体工作。 3. 授理施工企业书面材料自 2005 年 5 月 12 日开始。 4. 办理单位凭单位介绍信、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持按要求填写好的申报材料及相关人员每人 1 寸彩色免冠照片二张、在规定时间段内送至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周一~周五每天接待时间: 9 : 00 ~ 16 : 00 时。临时停车处:西藏南路(丽园路口)苏中或隧道公司工地内 5. 具体领证时间提前三天在网上公示。 6.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申报、送材料、办证、领证均由企业统一进行,不接受以个人名义审报的材料。送审材料必须正确、真实、完整。 7. 沪建建[ 2005 ] 43 号文件下发前( 2005 年 1 月 20 日),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已取得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的,不再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持申请人有效证件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与送审材料同时送交,以办理换证手续。 8 .市市政、水务、绿化、房地资源局按沪建建管( 2005 ) 41 号文件规定办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2005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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