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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安质监( 2005 )第 049 号 上海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各区、县、专业安质监站: 为做好今年“五一”长假期间本市建设工程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工地不发生火灾事故,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提出如下要求: 1 . 各施工企业及工地应当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检查,项目经理必须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防火工作,所有节日期间加班工地必须由项目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到位值班,夜间派人对工地容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 . 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节日期间原则上禁止动火作业,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提高一个动火等级,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落实专人负责监护并配置灭火器材。 3 . 各工地在节前及节日期间应对工地内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氧气、乙炔瓶存放点,各类油库及油类、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变配电间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人,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4 . 装饰工程或装饰阶段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加强对安全用电、易燃物品的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用电设备、器具,现场严禁吸游烟。 5 . 宿舍及食堂应当加强用电用火的安全管理。宿舍内严禁乱接乱拉用电设备,严禁使用各类电加热器具,食堂灶间必须配备消防器材,防止易燃物品起火发生事故。 6 . 各安监站应当加强节日期间对所属工地的安全防火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一方平安。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 ○○ 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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