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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标函 [2005]29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司局,国家人防办,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 《行政许可法》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以及 《建设部机关实施 行政许可工作规程》 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起草了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可在建设部网站 www.cin.gov.cn 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请于 2005 年 5 月 20 日前将意见书面返回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吴路阳 电 话: 010-58933043 传 真: 010-58934385 e-mail:wuly@mail.cin.gov.cn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 9 号 邮 编: 100835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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