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 2005 )第 040 号

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上海建工、城建集团,各管理大口单位,各区、县、专业安质监站:

  2005 年 4 月 6 日,本市沪太路汶水路口中环线 2.7 标段工地发生一起民工感染流行性脑炎病例,经过有关医院检查为确诊病例,经治疗现已痊愈。

  目前正值春夏之际,且又逢施工高峰期,为了防止类似传染性流行病的感染和传播,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及工地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凡新进工地人员,应符合用工管理要求(包括健康检查),严禁盲目使用非成建制的社会闲散劳动力。

二、启动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置程序。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非典”时期应急预案要求,发现工地有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向当工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及安监站报告。

三、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卫生防疫工作。春夏季节是疾病多发期,各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工地饮食、饮水卫生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饮食器具要严格进行消毒,食堂供应的熟菜应按规定留样并做好记录;无食堂工地应向有卫生合格证的餐饮点采购食物,严禁向无证摊贩购买食物;工地应有充足的茶水供应,并有保障茶水卫生的措施。

四、各级安质监站应当结合各类安全质量检查,对各工地落实本通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施工企业及工地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疾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将给予严厉处罚。

 

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