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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 4 日下午,市建设交通委在上海图书馆召开 “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全民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检测已成为建筑业管理特别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检测活动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也是做好工程 质量工作的技术保证。目前本市从事工程检测的各类机构共 220 多家,从监管情况来看,大部分检测单位能够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法律法规,按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开展检测业务工作。但是,也有少数检测单位存在着管理混乱、检测行为不规范,检测标准执行不严,检测仪器设备管理松懈、资质和人员资格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有些单位弄虚作假、出具假报告,严重扰乱了检测市场秩序,影响了检测机构的声誉和公信力,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造成隐患。 为此,市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决定,从 2005 年 4 月 15 日起,在本市开展为期 3 个月的建设工程检测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此次检测市场的专项整治,不仅仅针对检测机构,而是对检测市场中所有有关的市场主体,既要打击检测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处置串通作假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专项整治将坚持预先防范与违规查处相结合、明示倡导和规范强制相结合、长效机制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整治行动切实做到事前明示、过程提示、结果公示、事后警告。会上,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孙建平要求,整治工作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特别是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破有立,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要防止“同体检测”,保证检测的公正性。施工企业内部试验室仅作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部门,其出具的报告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作为技术鉴证类的中介机构,检测单位不得与行政机关、受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存在隶属关系、资产纽带及其它利害关系。 二是要培育具备市场主体条件的检测机构,加快检测机构的改制工作。 三是要改革检测委托机制,可以试行检测任务由建设单位委托,或逐步将委托机制融合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的机制体制中,实行由保险公司或风险管理单位委托的机制。 四是改变检测机构仅对来样负责的做法,检测机构必须参与抽样和取样,对工程现场质量也要承担责任。
来源: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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