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工程检测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建建管( 2005 )第 033 号

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检测市场,打击违规行为,提高工程检测质量,充分发挥检测工作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保证作用,经研究决定,从 2005 年 4 月 15 日起在本市开展为期 3 个月的建设工程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整治目标

  针对工程检测行业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申规范要求,营造打假氛围,明确各方责任,规范各方行为,推进检测行业的公正性和服务性,有效遏制检测行业假、乱的现象,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整治范围

  各类影响工程检测工作公正性和信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要求

  贯彻预先防范和违规查处相结合;明示倡导和规范强制相结合;长效机制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三个原则。

各相关单位在专项整治中要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对照规范,自查自纠。

  各监督管理机构在专项整治中要集中打假,督促整改,从严查处。切实做到事前明示,过程提示,事后警示,结果公示。

四、整治内容

1 、捡测单位和责任人员违反规范操作程序的 ; 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的 ; 无能力或超越能力认可范围揽接检测业务和桂靠的。

2 、 施工单位 ( 含建材供应商 ) 提供假试件试样的 ; 要求检测单位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的 ; 不按规范取样、留样的。

3 、监理单位责任人员未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样的。

4 、责任各方对违规行为互相包容庇护,规避监管的。

5 、私刻检测用章等。

五、时间安排

( 一 ) 组织动员阶段 ( 4 月 1 5 日 - 4 月 2 0 日 )

市建设交通委召开建设工程检测工作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组织学习贯彻,结合自身特点制订整治计划。

本次专项整治投诉电话: 54891315,

( 二 ) 自查整改阶段 ( 4 月 2 0 日 - 5 月 1 5 日 )

各相关单位对照检测规范标准和有关要求,组织人员培训,开展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实施整改,并提出改进完善的措施。各单位书面自查报告 5 月 20 日前交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 三 ) 整治检查阶段 ( 5 月 1 5 日 - 6 月 3 0 日 )

由市建管办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调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分组开展全面普查、整改复查、突击督查、举报追查。必要时会同工商、技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检查。 7 月 5 日前各检查组完成书面小结,提出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 四 ) 总结提高阶段 ( 7 月 1 日 ~ 7 月 1 5 日 )

总结交流专项整治的阶段成果,公示专项整治的结果。把整治期间形成的新理念和新认识,执行的规范要求,各单位组织推行的良好做法,试点有效的改革措施等进行梳理调整,形成新的规章制度和行业共同遵守的约定,形成规范检测市场和提升检测工作质量的新机制。

六、组织领导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的统一要求,由市建管办具体负责并建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下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整治工作。

( 一 ) 领导小组

组 长 : 许解良 ( 市建管办主任 )

副组长 : 朱建纲 ( 市建管办副主任 )

成 员 : 蔡 健 ( 市安质监督站站长 )

刘 军 ( 市建材质监站站长 )

柳亚东 ( 市资质资格办主任 )

顾祖惠 ( 市招投标办副主任 )

王勤芬 ( 市标准定额站站长 )

( 二 ) 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 朱建纲 ( 兼 )

成 员 : 潘延平 ( 市安质监督站副站长 )

张常庆 ( 市建材质监站副站长 )

忻国梁 ( 市资质资格办副主任 )

陆 鸣 ( 市招投标办副主任 )

刘 坚 ( 市标准定额站副站长 )

梁凌云 ( 市建设交通委建筑建材处助理调研员 )

特此通知。

 

来源: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 ○○ 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