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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建管 [2005] 第 030 号 各有关单位 : 根据沪建建管 [2004] 第 018 号《关于本市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的实施意见》要求, 2005 年本市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备案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市具有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已办理工商注册拟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依据《关于本市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将三级项目经理的考核材料(含数据软盘)报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备案。 二、各区县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按原三级项目经理评审标准核对备案材料原件无误后,于 2005 年 4 月 18 日 至 4 月 20 日 将本地区项目经理考核委员会审核合格的书面意见及数据软盘,汇总上报市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三、市项目经理资质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区县备案汇总信息后,将对申报材料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并在完成上报备案数据的电脑比对等工作后下发证书(重复申报者不予备案)。 四、自 2005 年 5 月 1 日起 ,本市建筑业企业聘用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备案工作将采用网上申报的办法,即聘用企业通过登录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数据申报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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