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函 [2005]84 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城镇建设和建筑工程发展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我部组织制定了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切实做好编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