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 2005 年度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4 年 12 月 10 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函
安监管司政法函字〔 2004 〕 38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标准化法》和国家局《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局局长第 14 号令),我们拟组织 2005 年度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原则和立项条件,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标准化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水平的促进作用,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瞻性问题等,选择提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急需的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
(二)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2 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3 标准的主要内容;
4 起草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情况;
5 完成时限;
6 其他相关情况。
(三)请各单位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标准计划项目建议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各 1 份,报送国家局政策法规司。
(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燕云 沈萍
联系电话: 010-6446315 664463317
通信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 21 号
邮政编码: 100713
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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