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实施动态监管的通知

  沪建建管 [2004]141 号

各有关单位 :

  近期,建筑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 企业项目经理人员变更频繁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规范人员有序、合理流动 , 确保本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 现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项目经理实施动态监管 , 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市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在确保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前提下 , 为了企业发展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人员交流 ,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无理阻挠。经协调后调出企业仍设置障碍的 , 市资质资格办将根据项目经理个人 ( 或调入企业 ) 的申请 , 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二、凡因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人员流动造成调出企业项目经理人数低于该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所要求的项目经理人数时 , 将对该企业实施警示程序 , 即进入橙色通道警示状态。低于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申请升级或增项的 , 建筑业管理部门将暂缓受理。低于企业资质标准三分之一人数时停止受理调动变更。

  三、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 , “三色通道”警示情况将通过上海资质与资格信息网 ( www.zzyzg.cn ) 显示 , 向社会公布 , 直至项目经理人数达到规定标准后取消原警示状态。

  四、建筑业企业更名或项目经理离开建筑业企业的 , 原申报单位应在办妥企业更名或退工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 , 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单位报告及其他规定材料到市资质资格办办理证书变更或核销手续。

  

不按规定及时办理证书变更或核销手续的 , 市资质资格办将根据该单位人员用工实际状况调整该单位项目经理人数 , 未达到企业资质人员标准的列入橙色通道警示状态。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