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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10 月 11 ~ 22 日,建设部主动出击,组成 5 个督察组分赴江苏、安徽、广西、广东、河北、北京、河南、湖北、甘肃、新疆等 10 省、区、直辖市进行建筑安全生产督察。 5 个存在重大隐患的施工项目被当场下发了执法建议书。 此次督察,督察组共抽查了 20 个城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 3 个检查层次,采取“听、看、问、查、讲”的方式,对各地、各企业、各工程项目贯彻落实国务院“一决定、两条例”、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近期建设部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等情况进行了督察。在被抽查的 66 个施工企业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得好的有 19 个、差的 14 个;在被抽查的 71 个工程项目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得好的有 15 个、差的 19 个。督察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 5 个施工项目当场下发了执法建议书。 督察中发现,虽然各地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有的城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还不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执法力度不够;施工现场在临时用电、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安全防护用品等方面普遍存在隐患等。督察组在检查过程中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将问题及时反馈给各省市,同时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也要认真对本辖区的建筑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举一反三,对存在的类似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受检地区则普遍反映这种突出层级监督,以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为主的督察形式,对促进地方安全生产工作非常有效,抓住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源头,是改变目前建筑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一项积极措施。督察期间,本报对督察情况进行了追踪报道。
来源:《中国建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