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1~7月份部分施工企业连续发生死亡事故及一次发生死亡二人事故的通报

沪建安质监(2004)第095 

上海建工、城建集团,各省市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

近期本市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伤亡事故发生的频率依然较高,其中有一次死亡二人的事故,更有部分施工企业连续发生死亡事故,对已发生的伤亡事故不及时吸取教训, 甚至在短时间内同一工地连续发生同一类型的重复死亡事故。现将1~7月部分施工企业连续发生死亡事故及一次死亡二人的事故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
 上海立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起事故死亡四人)

2004年3月4日,由该公司分包施工的西藏路电力隧道工程发生一起坍塌事故,#6工作井土方开挖时,发生土体坍塌,使一名在旁配合的工人被土体掩埋致死。

2004年6月9日,由该公司分包施工的茗嘉园小区智能化系统一期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在收拖线板的电线时,因电线破损,一名工人触电死亡。

2004年6月19日,由该公司分包施工的沪芦高速公路九标段,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该公司两台50吨吊机吊物时,其中西侧吊机失稳,使起吊的梁体一头坠地,东侧另一台吊机受到梁体下坠的撞击,造成吊机驾驶室损毁,吊机驾驶员死亡。

2004年7月31日,由该公司专业分包施工的南华新村四期B区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桩基施工时,桩身突然断裂、倾倒,压死在旁的一名运输公司人员。

    2、
 中铁建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二起事故死亡二人)

2004年3月24日,由该公司总包施工的康宁广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工人在17楼通风井道内清理作业时,不慎从一无防护盖板的洞口(1.2米×0.6米)坠落至15楼身亡。

2004年6月23日,由该公司总包施工的康宁广场工地再次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工人从14楼一洞口(0.8×0.8米)坠落至7楼,抢救无效死亡。

    3、
 江苏金土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起事故死亡二人)

2004年5月31日,由该公司总包施工的广粤路439号地块改建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在清理屋顶垃圾时,将建筑垃圾往楼下倾倒,一名人员被落下的砖块击中头部致死。

 2004年7月25日,由该公司总包施工的沪泰实业公司顾村迁建厂房一期,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在厂房彩钢板屋面铺设施工时,一名工人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7米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4、
 中国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二起事故死亡二人)

2004年2月17日,由该公司总包施工的宝钢1800冷轧带钢工程1标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工人在气楼架作业时,随气楼架一起突然从42米坠落至27米的钢屋架上,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5月22日,由该公司总包施工的宝钢1800冷扎带钢工程2标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工人在吊车梁上作业时,不挂钩安全带,不慎坠落身亡,坠落高度15.5米。

    5、上海市住安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起事故死亡二人)

2004年5月2日,由该公司总包施工的明珠线二期110KV大木桥路主变电站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泥工在地下一层粉饰设备洞口时(3.5×0.7米),从该洞口坠落至地下三层,坠落高度约4.7米,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7月31日,由该公司总包施工的古北瑞士花园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名钢筋工翻越地下室风井道时,高处坠落至地下二层,坠落高度约8米,抢救无效死亡。

6、浙江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区混凝土制品厂(一起二人事故死亡)

2004年3月9日,浙江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包,上海市卢湾区混凝土制品厂分包的中海翡翠湖岸一期A标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二人死亡事故,混凝土泵车在移位时,操作工人违章作业,导致泵车倾覆,泵车输料管砸下,击中二名工人致死。
   
    7、
 上海林辉建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一起二人事故死亡)

2004年5月10日,该公司施工的上海正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仓库工地发生一起天沟倾覆事故二人死亡,一车间的该钢筋混凝土天沟(长约90米)从约8米高度整体向外倒塌,将在外脚手架上的三名作业人员压倒,二人死亡,一人受伤。

8、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上海其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杉合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一起二人事故死亡)

2004年7月11日,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总包,上海其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上海杉合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嘉华中心二期工地发生一起二人死亡事故,几名工人在30层电梯井道处搭建了临时工作平台,并站在上面作业时,平台搁板突然断裂,二人坠落至地下室身亡,坠落高度约131米左右。

总站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追究上述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依法处理和处罚。

二、若干意见

为切实扭转近期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较严峻形势,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施工企业和管理单位自接到通报后,应立即召开企业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向公司管理人员、工地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通报近期安全事故情况,根据企业实际状况,部署和落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专项检查工作。

2、各施工企业,特别是事故企业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严肃查处事故,认真查清原因,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使全体职工受到教育。

3、各施工工地的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召开一次工地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宣传、教育会议,将近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传达、教育到每一个工人,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项目经理需亲自带队组织一次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自查活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前交底工作,各类机械安全合理的使用及维修保养工作等。这次自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落实复查和做好记录工作。

4、各区县(专业)安监站要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各类事故,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抓紧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各区县(专业)安监站应根据市建管办和市安质监总站近期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要求,近期对建设工程的检查中要着重查各工地安全教育、事故通报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落实及记录存档的情况,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项目经理、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安全责任的履行情况等。加大执法力度,对隐患严重,整改不力工地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各单位应认真按照上述要求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及整治工作,消除施工现场各类隐患,加强各类值班和巡查工作,确保今年下半年度本市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

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