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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安质监(2004)第080号
本市各有关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管理大口单位,各区、县(专业)安监站: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3)第89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第二管理块)依据本块文明工地管理实际,制订了《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本细则至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上海市文明工地土建装饰安装专业工程管理块初评实施细则
来源: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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