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刚才调度中心同祥和维纲同志分别向大家通报了一至七月全国安全生产情况和煤炭经济运行情况;河北安全监管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总的来看,一至七月全国安全生产呈现总体平稳,趋于好转的态势。
一是全国各类伤亡事故总量有所下降。全国各类伤亡事故同比减少67365起、131人,分别下降11.9%、0.2%。
二是全国特别重大事故下降。全国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同比减少4起、216人、分别下降44.4%、51.7%。
三是工矿商贸企业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事故同比减少706起、704人,分别下降8.5%、7.8%。金属与非金属矿、建筑施工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伤亡事故均有所下降,特别是煤矿企业在煤炭产量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142起、492人,分别下降6.8%、14.1%;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同比减少6起、246人,分别下降20.7%、38.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88,同比减少1.00,下降25.7%。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
四是部分行业和领域、部分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铁路运输、民航飞行未发生特大事故。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渔业船舶三个行业和领域伤亡事故有所下降,安全生产状况较为稳定。天津、上海、安徽、海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9个省份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西、海南、四川、云南、西藏、重庆、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16个省份的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五是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全国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比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减少1092人。其中煤矿企业死亡人数比比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减少612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88,比控制指标减少0.82。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上保持了相对稳定,但是全国特大事故仍然多发,部分行业和领域、部分地区事故总量、特大事故上升。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同比死亡人数虽然减少147人,但事故起数增加了4起。消防火灾事故总量上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特大事故上升,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高温雨季,特别是在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煤、电、油、运供求仍然紧张的形势下,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很大,任务艰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定要保持清醒的认识,牢固树立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的思想,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和监察力度,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因此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座谈会精神,按照局党组提出的“四个落实”、“五个推进”、“四个突破”、“深入研究思考六个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意义的重要问题”的总体工作思路,认真安排部署本地区、本系统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落实会议精神和本地区安全生产的实际,认真谋划、安排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要把思想统一到显政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明晰工作思路,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完成2004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落实工作。实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要及时跟踪调度统计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针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定期在主流媒体上公布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完成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激励作用,促进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继续深入进行安全整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取缔。要加大煤矿C、D类矿井的整顿力度,对评估为C、D类的矿井要及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D类煤矿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整顿验收后不达标的非煤矿山、没有得到国家资质认证和安全许可,“五整顿”后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危化品从业单位、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厂点等也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要按照国家局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范有序地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在严格标准、严格审查的前提下,加快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进度,年内经过安全评估的A、B类企业的许可证要发完。凡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项目,尚未建设的不准开工;在建的要进行清理;已建的要限期改造。
五、加强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局即将召开的中央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精神,明确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办法、建立工作机制,推进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针对今年以来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上升的情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综合监管力度。配合公安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和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工作,强化检查执法,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措施,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局面。
七、认真做好高温雨季的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高温雨季是事故的多发季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高温雨季的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对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道路交通、民航等重点领域及重要设施、重点场所要实施重点监察和监管。要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有关单位,特别是煤矿等矿山企业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补充、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对存在重大水灾隐患、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的矿井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防止发生淹井事故。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和规程作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在高温、高湿环境下违规冒险生产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事故。对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无证非法生产、拒不执行监督监察指令造成事故的;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拒不整改事故隐患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要加大对隐瞒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今年以来瞒报、谎报重特大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