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71516日,建设部在长春市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新形势下的建筑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研究分析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问题,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稳定好转。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做工作报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国家安管局、国资委、铁道部、水利部和交通部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今年以来,全国建设系统围绕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以贯彻落实两条例、一决定为主线,强化基础,狠抓落实,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突出表现为:明确工作目标,注重调研和形势分析,按照年初提出的2004年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起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重大事故季度通报等制度;确定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将事故多发、死亡人数突破阶段控制指标的地区,技术风险突出、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开发区、高教园区、城乡结合部的建设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等四个方面作为监管重点;贯彻两条例、一决定,加快建章立制,先后颁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严肃查处事故,加大处罚力度,今年以来对五家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给予了行政处罚。年初建设部提出了全国建筑施工事故下降2.5%的工作目标,据统计,2004年上半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01%,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议提出,当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新的特点: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日益突出,建设工程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非公有制建筑企业迅速发展,工程建设生产方式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但建筑安全生产及其监管工作还未能与新的形势相适应,还存在着一些极需解决的问题。

    
针对当前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忠实实践三个代点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重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咬定今年的工作目标,强化治本,着眼长效,扎扎实实的作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会议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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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导深化整治,抑制部分地区事故高发势头。

    
盯住事故多发地区,加强警示、提醒,将组织建筑安全生产巡查,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前10个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调研,加大指导监督力度;针对事故多发类型,深入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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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安全培训教育。

    
认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推行岗位任职考核制度;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输出和输入地建筑劳动力安全培训;建立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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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企业基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广泛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督促和引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全面规范生产流程的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建筑施工企业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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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程序依法行政,改进政府监管机制。

    
进一步改进政府安全监管的机制和方法,统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动出击,建立健全稽查巡查制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搞好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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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统筹城乡安全监管,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掌握和监控技术风险突出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下大空间、深基础等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增强预防自然灾害的意识,作好汛期等季节性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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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做好地铁安全工作。

    
加强对城镇燃气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确保燃气安全;加快地铁安全法规和标准建设,加强地铁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营管理,完善地铁应急处置预案,广泛开展地铁安全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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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做到四不放过,严肃处理重大事故。

    
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尤其要加大对项目部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的责任追究,发生死亡事故的,必须给予降低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