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建筑标准体制和消防情况一瞥
应美国商务部邀请,我们随中国建筑标准代表团,于 1999 年 9 月 27 日至 10 月 10 日赴美参加了由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NIST )组织召开的中美建筑领域待业标准研讨会。
现仅就美国建筑标准体系,各协(学)会在标准制定方面的作用,私有机构制定标准的法律属性等情况的了解和认识,作一简要介绍,希望对我国建筑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美国建筑标准绝大部分由协会或标准组织制定,这些机构多属独立的非赢利私有机构,不受任何机构和组织管理。美国法律将从事标准化、检测、福利等活动的私有机构性为非赢利机构。这些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如美国全国标准学会( ANSI )、全美供热、制热及空调工程师协会( ASHRAE )、美国材料测试协会( ASTM )美国燃气协会( AGA )、国家防火协会( NFPA )、美国森林及纸业协会( AF & PA )等。
这些私有机构的成员一般为政府机构、大学院校、研究机构、测试认证以及生产等方面的代表。在标准制定和审查方面,协会有比较严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如美国材料测试协会( ASTM ),有各技术委员会、各技术分委员会和协会标准委员会。标准制定审批后勤工作骒由起草标准的工作组提出草案,交相关分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相关委员会寓言,最后由协会标准委员会审查批准颁布为协会标准。协会分委员会和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原则是各利益方代表的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 30% 。
1. 各种协(学)会在标准制定方面的
任何一个组织(包括协会、学会、制造商等),都可以编制自认为有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指南及手册。美国标准学会( A NSI )或其他权威性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公告、征询各方面意见修改)将某一标准认可为国家标准(仍为自愿采用的标准,这与我国的国家标准有本质区别)后,该标准才可能被采纳为某一方面或某一地区的标准。只有在联邦政府某些州、县、市被认定或在被认定的标准所引用时,才能在其行政管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而成为联邦政府或这些州、县、市政府的强制性标准。
一般除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建筑防火等方面的标准外,均为性能标准。如果某项标准涉及多个领域或组织,由一个社会认可的权威组织或机构组织其它相关协会的专家来共同编写,从而避免交叉和矛盾,同时又容易为社会所接受。
2. 标准的法律属性和版权
美国的标准是立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属性。标准的立法程序大致为,由地方标准官员(据称全美共有 5 万员)结合本地 区的情况和所需,将某一标准中的内容或某一版本的模式标准建议为本地区的标准后,由地方议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向本辖区内公民进行颁布并征求意见,在完成上述程度并获得无争议的通过后,该标准所建议的条款或模式标准就将作为本行政区内的标准强 制执行。标准部分内容的修改也是采用同样的程序。
由协会制定颁布的标准在政府正式采纳前仅属模式标准,不具法律属性。当各州或市议会通过后,才成为当地的法律。政府只有权颁布自己修改后的条款,所采纳的协会标准由使用者向协会购买,标准的版权归协会而不归政府所有。
目前,在美国参与模式标准编制的主要机构有:国家防火协会( NFPA )(编制电气、消防、人身安全等)、国际建筑官员大会( ICBO )(编制国际和同意的标准)、国际建筑官员和规范官员组织( BOCA )、南方建设官员组织( SBCCI )、国际管道和设备官 员协会( IAPMO )这些组织也是非政府的、不以赢利为目标的非赢利机构。
3. 各协会的经费来源
编制标准的机构除标准业务外,都有大量的其他业务,如产品认定、试验室认定以及发行出版物等。而这些是他们保证运行的主要经济支撑。因此,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和标准、手册、规程和指南等出版物的销售费用,以及其它测试认证等服务费,同时也得到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支持。
4. 各协会之间的关系
美国各协会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且职责上还有所区分。 ANSI 不直接组织制定标准,而主要是定规则、定政策、搞技术论 坛,帮助国家机构和私有机构以及美国与外国的合作,并对其他协会制定的标准进行认可。美国很多协会出版的标准都印有 “ 本标 准经 ANSI 认可 ” 的字样。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因为 ANSI 权威性高,得到它的认可,可提高标准的地位一方面,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规定,所有美国标准要得到 ISO 的认可或备案,必须经 ANSI 的认可。因此,协会标准要走向世界,也需要得到 ANSI 的认可,但这种认可完全是自愿的,没有法律要求。在美国,一个协会的会员或董事可能同时是其他几个协会的会员或董事。在各个协会或组织之间 ,业务虽有相互交叉、相互竞争,但又相对独立与补充,从而形成一个在政府的指导和调节下进行公平竞争发展的社会环境。
5. 标准制定的原则
协会制定的标准均在联邦登记册上刊登,即使修改中的标准也在此刊登,广泛征求意见。标准的制定遵守开放、平衡和合法上诉的原则。开放就是让公众知道,并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平衡就是制定标准的参与者组成合理,各种利益代表的比例均衡。合法上诉就是公众有权通过各种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
6. 政府机构在标准制定和监督实施中的作用
尽管政府机构不直接制定标准,但很多政府官员是各协会的会员,他们参与制定标准,提出意见,参加投票。如 NIST 是美国 商务部下属的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机构,他们的成员很多参与各协会的工作,其研究成果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各领域的技术进步提 供技术支持。 NIST 官员在介绍情况时特别强调政府机构在标准化工作中的指导思想是努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这一观点值得借鉴。 政府机构除采用协会标准外,还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有关建筑监管条例,并监督实施。我们到过的盖城( Gaithersburg City , M A )市政厅有 50 余员标准官员主要负责市政建设,审批建筑规划和设计图纸,发放许可证等。并实地检查工程施工情况。
7. 美国性能标准(即以性能为基本的)的发展
在美国,有关建筑标准(包括建筑防火内容)有多个协会或组织制定,如 NFPA 、 ICBO 、 BOCA 、 SBCCI 等。根据美国宪法规定 ,各州有权根据本州情况立法及采纳任何协会的模式标准。目前,一些州采用 ICBO 的建筑标准,而另一些州则 BOCA 或 SBCCI 的建筑标准。由于各州采用的标准不同,给建筑设计者和其他有关建造者带来不便,因此,美国国际规范委员会( ICC )目前正与 ICBO 、 BOCA 、 SBCCI 等标准化组织合作,着手制定统一的建筑标准。
美国标准编制的趋势是从规格型逐步转向性能型,即改变目前标准的内容是告诉技术人员如何做,成为今后标准要告诉技术 人员标准的最终要求(使用功能)是什么,至于如何实现功能,技术人员可以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另外,美国的标准都是由州政府 颁布,作为本州内的技术法规,只对州政府以及本州内的单位和个人投资项目具有约束力。对于联邦政府的项目。无论建以哪个州,都可以不受所在州的任何标准的限制。
美国国际规范委员会( ICC )目前正在研究性能标准,并已提出建筑和防火方面的草案报告。由于性能标准是建立在火灾试 验、计算模型和评估模型之上,试验数据和计算、评估模型的可靠与否是决定性能标准可行与否的关键。性能标准和规格式标准的关系不是谁取代谁的关系。而是互补的关系。对一般情况,规格式标准是首选的方法,面对比较复杂的情况,用规格式标准无法满足安全、经济、合理等要求时,则需要采用性能标准来帮助设计者进行优化设计。规格式标准解决普遍问题,性能标准解决个案问题。据介绍,性能标准特别适用于旧有建筑的改造设计。尽管美国已开展性能标准的研究,但 NFPA 以及其他协会的代表在谈到性能标准时,仍表示一种担忧。即目前还缺乏足够可靠的试验数据和计算、评估模型来为性能标准提供技术支持。
8. 建筑设计评估服务
在国际规范委员会以及其他一些机构中有专门进行建筑设计和设施评估服务的部门,主要解决标准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替代原有技术和材料是否具有等效性等问题,为政府标准官员在审批设计项目时提供技术支持。据介绍,由于这些评估机构具有权威性,政府机构一般都接受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这些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有一套很严密的工作程序。
9. 消防方面的
在消火栓建设方面,所到均能看到维护保养良好的消火栓,在已建和正在建设的城区道路上均建有消火栓。特别是,一些住宅小区房屋还没有建成,但消火栓已建完。在一些州际高速公路上也建有消火栓。
在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我们所到的饭店均设有水喷淋、火灾报警及声光警报等消防设施,特别是大的中厅回廊内都设有水喷 淋系统。很多建筑物外墙上建有水泵接合器,建筑物前的道路用黄线标注为消防通道,并写有 “ 消防通道不得占用 ” 的字样。我们住的饭店尽管只有 8 层,但也设有水喷淋和火灾报警、声光警报等消防设施。我们参观的独立住宅中一尘不染还装有家用报警器和水 喷淋系统。据了解,这些建筑物安装消防设施并不一定是标准的规定,很多是保险公司的要求。在美国,保险公司的保费与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有直接的关系,保险业对促进消防水平的提高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方面,我们参观一个古老剧院改建工程时,据项目负责人介绍,有关消防设计只需由注册建筑师签字即可。据介绍,盖城市政厅的 50 名标准官员中,有 1 名是负责消防审核的,同时还有 10 名检查官负责施工过程的检查。图纸审核时间不等,有时需要很长时间。
美国在防火方面的标准主要同国家防火协会( NFPA )、美国材料测试协会( ASTM )、保险商试验室有限公司( UL )等制定的 标准为主,工厂联合保险商协会( FM )、全国电气制造商协会( NEMA )、美国加热、空调制冷工程师学会( ASHRAE )也制定或参与 制定一部分有关防火标准。同时,每一本模式建筑标准,都相应有一本模式防火标准。涉及建筑防火的模式标准,主要由国家防火 协会( NFPA )及建筑模式标准制定组织来制定。这些标准主要有 NFPA101 《生命安全规范》、 NFPA70 《国家电气规范》、 NFPA30 《可燃和易燃液体规范》、 NFPA54 《国家燃气规范》、 NFPA1 《防火规范》、《国际建筑规范》(以性能为基础的规范)、统一建筑规范《标准建筑规范》、《全国建筑规范》等。
来源:
公安部消防局防火处 -沈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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