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布上海市第二批建设工程专业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令第60号《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颁布上海市第二批建设工程专业设计资质标准,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00年6月14日

结构专业专项设计资质标准

(试行)

一、根据建设部《建设资字第26号》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的结构专业专项设计是指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结构专业部份的设计。

三、申请结构专业专项设计资质的条件:

1、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具有本市户口,并且至少一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为企业股东;

2、企业至少具备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3名二级汪册结构工程师;

3、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四、结构专业专项设计资质不分级。

五、取得结构专业专项设计资质可独立承担建筑工程中的结构专业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六、承接任务范围为一级以下(含一级)建筑工程设计中的结构专业设计。

 

机电专业专项设计资质标准

(试行)

一、根据建设部《建设资字第26号》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的机电专业专项设计是指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部分的设计。

三、申请机电专业专项设计资质的条件:

=、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具有本市户口,并且至少一名机电专业技术骨干为企业股东;

2,企业至少具备3名电气专业、2名暖通专业及之名给排水专业技术骨干,以上技术骨干均应承担过至少2项一级以上工程设计;

技术骨干指从事本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设计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以及本专业执业注册人员;

3、企业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四、机电专业专项设计资质不分级。

五、取得机电专业专项设计资质可独立承担建筑工程中的机电专业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六、承接任务范围为一级以下(含一级)建筑工程设计中的机电专业设计。